同心逐梦 再创辉煌

Concentric dream to create brilliant

202320-关于征集《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

气标委字〔2023〕20号

关于征集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为了规范委员管理,力争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一级考核目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秘书处拟定了《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面向委员征集意见,请各位委员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标委会的公用邮箱。

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28)85963348

联系人:陈雅丽

E-mail:TC206_85963348@163.com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0月08日

主题词:征集 委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 通知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10月08日打印

录入: 唐霞梅 校对: 陈雅丽 审核:胡迎

附件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6,以下简称“气标委”)为加强对委员的管理,以便科学公正开展气标委的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气标委总会和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委员的管理。第三条 气标委总会和各分会秘书处负责委员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 委员资格与职责

第四条 总会及分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

第五条 总会及分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五)新晋委员由秘书处从总会或分会的观察员中推选并经国标委批准,其担任总会或分会观察员的时限不得少于一年时间;(六)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总会委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名。同一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第七条 分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名。分会的其他要求参照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会及分会可以设顾问,顾问不超过5人。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学者,由技术委员会聘任,无表决权。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会及分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应具备第五条(一)(二)(三)(四)(六)规定的条件。观察员可以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

第十条 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二)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年会等工作会议;(三)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四)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五)监督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使用;(六)及时反馈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七)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八)参加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九)承担技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十)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 以下事项应当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全体委员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一)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二)工作计划;(三)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表;(四)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五)国家标准送审稿;(六)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建议;(七)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八)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九)分技术委员会的决议;(十)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一)、(四)、(五)、(六)、(七)、(八)事项审议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由秘书处存档。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总会及分会秘书处应于每年对委员进行一次考核,于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并向全体委员公布考核结果,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委员,秘书处有权向国标委提出撤销其委员资格的申请。

第十三条 考核起始分为100分,根据第十六至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加减分,得分高于150分的委员有资格推荐为优秀委员,并于次年的年会上进行表彰,得分低于80分为不及格。

第十四条 积极向秘书处提出国行标制修订项目(项目建议书、草案),每提出1项,加20分、若获批再加20分。

第十五条 实质性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一项标准加20分。

第十六条 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积极提出意见,有实质性修改意见的加10分。

第十七条 总会及分会的年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委员应积极参加每次年会,确实无法参加年会的委员,可委派他人参会(不得委托秘书处人员),并填写委托书。

未参加年会且未委派他人参会的减50分。正常情况下,委员每一届线上参会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线下参会不得少于三次,否则下一届不得担任委员。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工作,反馈一条正确的信息加10分。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各项投票,未投票一次减10分,连续两次未投票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气标委总会及分会归口标准发布或实施后,积极主动争取媒体宣传报道,每成功报道一次加20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标委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委员资格:(一)未履行本办法和气标委章程规定的职责的;(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三)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参照气标委的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气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23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

SAF Coolest v1.3.1.1 设置面板TVDSX-ZBFW-DDSFE-ZSE

违禁词: 第一,最,一流,领先,独一无二,王者,龙头,领导者,极致,

无数据提示

Sorry,当前栏目正在更新中,敬请期待!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

V1.3.1 SVG图标库请自行添加图标,用div包起来,并命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