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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气标委2023行标复审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委字第0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委员、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行业标准复审的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度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
气标委2023年需复审的的行业标准为下列11项:
- HG/T 2863-2011《灯泡用氩气》;
- HG/T 3661.1-2016《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 HG/T 3661.2-2016《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 HG/T 3728-2004《焊接用混合气体 二氧化碳/氩》;
- HG/T 4097-2009《增效丙烷》;
- HG/T 4098-2009《增效液化石油气》;
- HG/T 4983-2016《工业燃气 丙烷/天然气混合气》;
- HG/T 4984-2016《焊接用混合气体 二氧化碳-氧/氩》;
- HG/T 4985-2016《焊接用混合气体 氦/氩》;
- HG/T 4986-2016《焊接用混合气体 氧/氩》;
- HG/T 4987-2016《工业燃气 天然气为原料的增效燃气》。
二、复审原则
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应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否被其他标准所替代或与之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因素。
三、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 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已列入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但未发布的,按继续有效处理。
- 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废止:标准内容被已实施的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等。
四、复审要求
1、应对上述11项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果。
2、注重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解决标准间重复、矛盾问题。
3、对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
五、复审结论意见的返回
请填写附件中的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并于2023年5月28日前发送至气标委公用信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丽
电话:028-85963348
E-mail:TC206_85963348@163.com
本通知含1个附件。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5月25日
主题词:开展 2023 行业标准 复审 通知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5月25日打印
录入:唐霞梅 校对:陈雅丽 审核: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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